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

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建设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选拔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造就一批思想高尚、作风过硬、学术精湛、技艺高超、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结合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工程技术建设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参加技术工作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现场技术人员,完成2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或质量监督。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6项中型或18项小型工程项目的检测评定或测试工作。

      (3)作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完成2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4)作为主要编制人员,完成4项中型或12项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作。

      (5)作为造价人员,完成4项中型或12项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

      (6)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4项大型或12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参加技术工作以来,需完成2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精装修设计工作。

      3.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参加技术工作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中等以上城市的分区规划或小城市的总体(详细)规划。
      (2)作为主要设计人员完成小城市的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等专项规划。

      4.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参加技术工作以来,需完成2项中型或6项小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精装修施工等工作。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能力业绩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奖者。

      2.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获奖者。

      3.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5.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等的编写。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业绩条件。

      1.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等的编写。

      (4)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学术会议公开宣读论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公开宣读论文2篇以上。

      (5)出版著作、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6)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7)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或省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项目2项以上。

      (8)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奖者。

      (9)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获奖者。

      (10)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6项大型或18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检测评定或测试工作。

      (3)作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4)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2项大型或6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5)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4项大型或12项中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工作。

      (6)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8项大型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工作。

       3.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精装修设计工作。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建筑项目中建筑、结构专业主要设计人完成2项大型或6项中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精装修设计工作。

      4.从事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或中等城市总体/详细规划。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中等城市交通规划或2项以上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等专项规划。

      5.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精装修施工工作。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能力业绩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

      2.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的获奖者。

      3.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奖项一、二等奖获奖者或三等奖主要获奖者。

      4.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一等奖主要获奖者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2项。

      5.出版专著、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授权发明专利。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等编写(个人排名前10)。

      4.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2项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项目3项以上。

      5.出版著作、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6.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论证)报告5篇。

      7.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8.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者。

      9.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奖者或三等奖2项的获奖者。

      10.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奖项一、二等奖获奖者或三等奖主要获奖者。

      11.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一等奖主要获奖者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2项。

      1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项目且技术复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全过程咨询等工作。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2年,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能力业绩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奖者。

      2.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2项。

      3.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奖项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主要获奖者。

      4.省级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类等奖项的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5.出版著作、教材2本以上(本人每本撰写5万字以上)。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均需与本次申报专业相关。
      (四)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任现职后取得。

      (五)本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参照住建部印发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等有关行业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民用建筑为特级、1级参照大型项目,民用建筑为2级参照中型项目,民用建筑为3级参照小型项目。

      (六)本条件中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申报的业绩条件中规定的3小型项目等同于1个中型项目;3个中型项目等同于1项大项目,高等级项目不能用低等级项目替代。

      (七)本条件中的全国类奖项是指行业一级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例如: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等。

      (八)本条件中的省级类奖项是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例如: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省级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省级规划协会颁发的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省级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等。

      (九)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学术期刊。

      (十)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十一)本条件中,EI、SCI检索平台收录的论文可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十三)本条件中主要获奖者是指获奖项目中排名靠前,按照获奖排名前45%取整掌握或专业排名第1。

      (十四)本条件中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勘察设计类项目负责人、科研类项目负责人、施工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类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监理类项目总监及工程检测类项目负责人和检测报告批准人。

      (十五)本条件中所称的专业负责人是指勘察设计类、咨询类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在成果文件中署名并承担项目某一专业技术质量责任的技术人员。

      (十六)本条件中所称的主要起草人是指在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等署名的相关人员。

      (十七)本条件中所称的主要编制人是指在工程咨询文件中署名的相关人员。

      (十八)本条件中所称的主要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有具体岗位的技术人员。

      (十九)专业分类

      1.项目管理和咨询类: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健康监测、环境监测、施工监测、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建筑、结构、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电力、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通讯信号、交通工程、给排水、技术经济、概预算、暖通、热力、燃气、自动控制、机械、环境保护、热能、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全过程咨询、智慧城市等专业。

      2.勘察设计类: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岩土测试检测、岩土监测、室内试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园林规划、结构、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动力、机械、通信信号、站场、道路、线路、桥梁、环境保护、概预算、总图、技术经济、防护、公路、互通立交、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动力、行车、机务、车辆、设备、施工组织、工程经济、轨道交通、交通工程、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燃气、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自动化、机电一体化、BIM设计、智慧城市设计、新能源设计、储能设计、建筑管理、景观设计、自动控制、照明工程、热能、建筑材料、安装工程、建筑机械、建筑装饰、全过程咨询等专业。

      3.施工监理类: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或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铁道工程、铁路线路、站场、铁路路基、轨道交通、道路与桥梁、机电工程、燃气工程、岩土工程、自动化工程、工程材料、化工、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雕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照明工程、桥隧工程、智慧城市等专业。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及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八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符合通知中对应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5〕77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309/t20230901_12298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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